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住建部再次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原标题:提高室内防水设计年限、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住建部再次对《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检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版区分出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年限不应低于25年,2019版为屋面与卫生间防水不低于20年,本次提高了要求。
2022版提出了「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00m」和「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2019版的建筑层高为2.8m。
截止2022年3月15日,各省市发布的地方住宅设计标准/规范,基本沿用原《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 2011: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新住规发布后影响巨大,现行地标基本全废;
依据标杆地产成本测算,住宅标准层层高每增加0.1m,钢筋含量增加1kg/m2,混凝土含量增加0.01m3/m2,建安成本增加约1~3% ,约20~50元/m2。
2022版提出了「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2019版则要求的是四层及四层以上。
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价」,当时引发了热议。
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筑设计企业。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如果真的要实施套内使用面积计价,要看另一份文件,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 年)——这份文件至今有效,其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之所以大家对这一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等等。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和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久里,我们大家常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我们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国际上大都是以套内面积计价,为什么中国要以建筑面积计价?重庆就是以套内计价,其他城市为啥不好好学学重庆?
这种做法当然是好的,按套内面积计价,这样我们购房者买多少平方就得到多少平方,很直观。但是,我们一定要同时接受一个后果: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就是七八户,跟重庆一样。
按套内面积计价,地产商就必须把套内面积做到最大化,公摊面积能省则省,这样才可以实现销售金额最大化。省公摊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在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七八套住房。
全国只有重庆的住宅楼盘普遍如此,其他城市都是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二至四套住房。
当然了,我们主要挑了一些重点来对比,两版之间还有别的的区别,你们可以下载电子版自行对比: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检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的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工程壹家‧品牌库(机电篇3.7版)2.工程壹家‧品牌库(土建幕墙精装篇)3.浙江省(94、03、10、18)工程预算定额下载汇编
4.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解释、计价规则、国标清单、交底资料、收费标准等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