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发布2023年防水涂料商品比较试验结果
随着人们居住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家居装修中防水涂料的选择也慢慢变得谨慎。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又称JS防水涂料),是建筑防水涂料中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防水涂料,是涂料水性化发展的方向,也是对环境法规日益重视的体现。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JS防水涂料,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消委会”)对市面销售的JS防水涂料商品开展比较试验,委托专业第三方质量技术机构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来测试,重点从基础性能项目、防水防潮性能项目、感官项目三大维度进行比较。
此次参与测试的7款产品均为市面上(线上和线下)销售的产品,经测试,7款防水涂料产品中仅3款总体表现良好,分别为4星、3星、2星产品,其余4款均有基础性能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情况,不予评星。
本次比较试验的产品由广州市消委会随机从网络平台及市面销售场所购买,共计7款,产品单价从48元到300元不等。
本次比较试验从基础性能项目、防水防潮性能项目、感官项目三方面共计11项指标进行检测,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粘结强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耐水性(外观、粘结强度浸水后保持率)、热老化后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吸水率、透湿系数、气味。
由于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部分会在室内使用,因此环保成为了消费者是否选购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次比较试验根据标准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从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项目对7款防水涂料产品进行对比。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是室内外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当室内VOC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会出现各种身体不适现象,长期接触有可能导致癌症(肺癌、白血病)。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测试中,7款防水涂料产品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6款产品的VOC含量均未检出。
游离甲醛指已经释放到空气中的甲醛,为毒性较高的物质,具有强烈的促癌和致癌作用,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在此次游离甲醛测试中,7款防水涂料产品中有1款未达到标准要求。
根据国内现有的国家标准GB/T 23445-2009《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 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重点对比测试聚合物防水涂料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粘结强度、耐水性、热老化后低温柔性项目。
拉伸强度是防水涂料的基本力学性能,7款防水涂料产品中有5款符合标准要求。
断裂伸长率是表征涂膜延伸性的主要指标,在此项目测试中,有4款产品未达标。
粘结强度是指防水涂料与基层的粘结能力,也反映了材料对基层随动性的抵抗能力,比较试验中7款防水涂料产品均达标。
耐水性(外观、粘结强度浸水后保持率)指涂料在长时间接触水分时,其对水的侵蚀、破坏作用的抵抗能力,比较试验中7款防水涂料产品耐水性均表现良好。
热老化后低温柔性测试反映防水涂料在长时间高温状态处理后是否能够低温下承受弯折的能力,此项目适用于柔韧性更为突出的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7款产品中仅1款产品适用此项目测试,但不符合标准要求。
除了是否对身体有害及自身材料基础物理性能外,防水防潮性能的好坏毋庸置疑是消费者对商品非常重要的选购因素。本次比较试验从不透水性、吸水率、透湿系数三个方面,按照自定义评分标准对7款防水涂料产品做综合打分评星。
不透水性是指防水材料承受水压的能力,其在使用过程中,若受到渗水压力的持续作用,如果耐压能力不足就容易造成防水层的渗漏,导致防水材料失去防水作用。经测评,7款产品中有2款不透水性较好,在0.5MPa、60min条件下不透水,获5星,有2款产品获2星。有3款产品刚好符合GB/T 23445-2009规定要求,获1星。
吸水率是涂料在吸水后增加的重量与干涂料初始重量之间的百分比,较低的吸水率意味着涂料的防水性能较好。测评中有2款产品获5星,有2款产品吸水率过大不予评星。
同样,较低透湿系数也反映涂料有较好的防水性能。有3款产品表现优良,比其余产品低一个数量级左右。
气味评价法是一种通过人类感官对气味进行主观评价的方法。防水涂料成型后气味的大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体验。本次比较试验通过多位具有气味评定资质的评定人员(不少于5位)进行评定,同样按照自定义评分标准对7款防水涂料产品做综合打分评星,结果显示仅1款产品达到1级(5星),其余产品集中在2级~3级(2星~3星)范围内。
(一)消费者选购标签标识齐全、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防水涂料产品,尽量选用有名的公司的名牌产品。这一些企业拥有非常良好的质量管理系统,质量有保证。
(二)要明确防水涂料是否环保,注意产品是不是具有权威机构检测核发的检测报告、环保认证。
(三)消费者需确定买什么类型的防水涂料(刚性或者柔性防水涂料),不同的防水涂料适用于不同的防水区域,只有选择正真适合的涂料才能实现持久的防水效果。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所购买的产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一样的规格产品的质量状况。
●未经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书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开展商业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