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4 15:01:27 来源:防水卷材
产品概述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李卫国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369,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

  李卫国先生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82万股、892万股、599万股、490万股公司股份,前述减持完成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股票比例由22.8450%变为21.5096%,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履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兜底补足承诺。自2024年2月6日披露《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变更后,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股票比例由22.8450%变为21.5096%,合计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1.3353%。

  2、本次权益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注:上表中若出现有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李卫国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2、李卫国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